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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司法鉴定(参考)
浏览:0 发布日期:2023-12-20 15:10:59

印章司法鉴定(参考)

1印章:

印章:又称图章,通常由印面和用于执掌的印柄构成。按照其用途可分为公章、名章、专用章等;按照其制作方法常见的有雕刻印章(包括手工、机械、激光雕刻印章)、渗透印章(包括普通渗透印章和原子印章)、树脂印章(包括普通树脂印章和光敏印章)等;根据是否采用防伪技术可分为普通印章和防伪印章。 


2
章面材料:

章面材料:指用于制作印章章面的各种材料的总称。根据章面材料的理化特性,常见的章面材料如雕刻印章用的橡皮、塑料、木质、金属、牛角等材料;普通树脂印章用的树脂版材料、柔性版材料及光敏印章用的液体光敏树脂材料等;普通渗透印章用的微孔橡胶材料、原子印章用的章面和印油一体的复合材料等。

检材印章: 需要进行鉴定的可疑印章。 

样本印章:供比较、对照的印章,用其盖印的印文称为印鉴式样或实验样本印文。



3检材和样本印文的选取

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的选取可采用照相、复印或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应当清晰,能真实反映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的原貌及其细节。

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应保持原有色调,对其色调一般不作调整,但如在复制过程中已经造成印文偏色,可参照原始印文作适当调整,尽可能保持与原始印文色调一致。

如纸张背景、复制条件等因素导致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不能突现,可对其亮度和对比度作适当调整,但反差不宜过大,以尽量能清晰显示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细节特征,又能反映出纸张等文件载体的情况为佳。

复制的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一般保持原大,如印文过大或过小,可同时对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的大小作适当的等比例调整。不能对单个印文作大小调整或对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作单向调整或不等比例调整,防止印文变形。但如在复制过程中已经造成印文变形,可参照原始印文作适当调整,尽可能保持与原始印文外形一致。

检材印文和样本印文大小规格不同时,应在复制的检材和样本印文图片上加比例尺,或标明图片的分辨率。



来源:北京法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