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效双优】买卖合同起纷争 温情调解促双赢
浏览:0 发布日期:2023-12-01 10:00:01
近日,由某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力促双方持续合作、共同发展。被告润明公司是肥料经销商,被告晁某系润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告罗某与被告晁某系合伙关系。2021年10月,原告宏源公司在被告润明公司处购买肥料,并向被告润明公司支付86万元肥料款。期间因被告润明公司提供的肥料质量不合格未向原告宏源公司供应肥料,截至起诉之日,原告宏源公司多次催要返还肥料款或供应相应肥料,均无果,遂诉至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虽认可原告主张的未供应肥料的事实,当时双方对彼此都有成见,情绪比较激动,未能调解成功。随后在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时,被告晁某对双方签署的一份《合同》中的晁某个人署名及被告润明公司印章的真实性不认可,故申请笔迹鉴定和印章鉴定。承办人立即通过委托鉴定平台委托项相关鉴定机构对署名及印章进行鉴定。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晁某个人署名并非本人笔迹,公司印章系真实印章。
原、被告收到《鉴定意见书》后未提出异议,鉴于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合议庭根据鉴定结果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并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和释法答疑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签收民事调解书,约定由被告晁某、罗某在一个月内向原告供应《合同》约定的肥料,如未按期交付,则被告晁某、罗某共同向原告返还86万元肥料款。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来源:刚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