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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事实 “正”士气、笔迹鉴定出真相!
浏览:0 发布日期:2024-02-20 14:07:22

“经调查,该问题反映失实。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为法官澄清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临沂市兰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兰山法院张水红法官澄清正名。
李某某就其与颜某某、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到兰山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借款数额、利息支付、还款期限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各自签署了调解笔录、送达回证等材料。
调解书送达后,被告颜某某并未按照调解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而是多次到信访部门、上级法院反映相关材料并非本人签字,并到纪检部门举报承办法官勾结李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伪造其与颜某签字、伪造法律文书。
在调查期间,兰山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应依法依规反映问题,如在办案过程中确实存在伪造签字、伪造法律文书等问题,可就相关签字申请鉴定,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经兰山法院申请兰山区有关部门组织,颜某某申请了笔迹鉴定,但其又单方面撤回鉴定申请。后在公证部门全程参与下,鉴定机构对颜某某笔迹进行了鉴定,确系同一人签署。
近三年来,颜某某一直不间断到信访部门、上级法院、纪检部门持续反映法官伪造签字、伪造法律文书等问题,对法院持续施压,并对承办法官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困扰。尤其是在兰山法院向颜某某送达了鉴定结果,明确告之不能继续故意歪曲事实,恶意诽谤、诬告司法工作人员,但为达到个人不法目的,其还是持续闹缠访,该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


兰山法院党组为保护干警权利,决定就颜某某诽谤诬告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予以打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颜某某作出拘留、罚款决定。
在送达文书时,工作人员再次耐心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对颜某某进行释法明理。后颜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法官正常工作带来困扰及对司法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其书写保证书和悔过书,并向承办法官道歉。
“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不仅扫去了我心中的阴霾,消除了工作顾虑,也更加坚定了我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决心。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守住底线、清廉办案……”春节将至,被“还”以清白的张水红法官倍感组织的温暖和关心,也终于可以“轻装上阵”。
还担当者清白,为实干者撑腰。此次澄清正名明确释放兰山法院坚定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警撑腰鼓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兰山法院将做实严管厚爱,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紧而又紧,一体做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看待信访举报问题,要把“有人监督”视为对自己最好的保护。把如实填报“三个规定”作为重要抓手,始终保持从严从实的要求,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持续转变司法作风,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以更严明的纪律、更规范的行为和更优良的作风,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和司法公信力,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来源:临沂兰山法院